“近年来,我省重点围绕‘政策、机制、平台、队伍、活动’一体化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还存在很多短板……”2月21日,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席宏在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联合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出台背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分别从提升成果产业化前端供给质量、强化成果产业化中端服务保障、推动成果产业化后端落地见效等三个环节,全链条谋划部署了12项工作举措。
《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高水平发展需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化绩效为目标的科技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端研发平台,面向市场开展订单式研发,从源头提升成果供给质量。
与此同时,引导创新联合体精准对接各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梳理产业链技术瓶颈问题,形成攻关任务清单,每年实施一批研发项目,形成补链强链技术群。
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根据《方案》,我省将完善市场化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构建以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价值、绩效和产业化应用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在科技项目评审、平台验收、机构评价、人才评选、奖励评审中破除“四唯”,突出产业化绩效目标要求。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排行榜机制,对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给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加强与省直部门创新政策协同,结合江西实际,解决现实难题,谋划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切实提升政策执行力。
在建立高标准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方面,完善技术交易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技术要素加速流动。
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培育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公司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和工作队伍。优化提升一批高水平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两年度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为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项目建设经费支持。
在落实成果转化人员交流与激励举措方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选派高级工程技术或经营管理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创业导师、产业教授,打通产教融合人才互用渠道。
如果说原始创新是“从0到1”,科技成果转化是“从1到10”,那么科技成果产业化就是“从10到100”。让更多科技成果加速从“书架”走向“货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关键。
聚焦推动成果产业化后端落地见效,《方案》提出实施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畅通科学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上市渠道等3项工作举措。
为让企业创新“底子”厚“底气”足,《方案》明确,在省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中择优支持一批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在省内企业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享受递延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产业化规模巨大、产业链带动能力明显的项目,在用地、用能、环评、生产许可批准等方面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