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儿童安全如何消除“窗口的隐患”
暑假期间,多地发生儿童意外坠楼事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7月、8月是青少年儿童伤害多发的月份,跌倒、坠落是造成青少年儿童伤害的首要原因。
梳理多起近来发生的儿童坠楼事件报道能够准确的看出,除家长监护失责、孩子安全意识薄弱等因素外,防护设施缺失也是造成此类儿童伤害事件的原因之一。一次次事故令人揪心,预防儿童伤害,能否在建筑规划设计规范上,用更严的标准更多的细节,为儿童再加一把“安全锁”、织一张“安全网”?
石家庄裕华区一老旧小区,部分业主对家中窗户进行了改换。河北日报记者常方圆摄
8月1日,内蒙古包头,一名5岁男童不慎从2楼家中坠落窗外,头部严重摔伤。
7月19日,浙江桐乡,一名3岁女童从6楼坠落,所幸被两名见义勇为的市民接住,经住院治疗,身体已恢复健康。
儿童坠楼事件频发,家家都有的窗户成为威胁儿童安全的隐患。今年5月,保定市乐凯北大街一小区内也发生过一起儿童坠楼事件,阳台窗户便是事故中的危险因素之一。
当时,7岁男孩晨晨从5楼阳台翻出窗外,坠落到楼下坚硬的水泥地面,造成颅脑损伤、脏器受损、身体多处骨折。
晨晨家有两个孩子,平时妈妈在家专职照顾他们。事发时,妈妈去幼儿园接另一个孩子,把晨晨独自留在了家中。
事发的房子是一家人为了晨晨上学方便临时租住的,属于老旧小区。阳台安装的是水平推拉窗,窗沿高出地板约1.1米,窗户没有加装任何防护设施。
经过多次手术,晨晨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已不记得自己坠楼时的细节。妈妈猜测,他可能是想够取挂在阳台窗外的衣服,自己搬来了两个小凳子,踩着凳子向外探身时不慎跌落的。
出事后,晨晨的父母自责不已,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市民为晨晨的遭遇感到痛心的同时,窗户的安全问题也是大家讨论的一个焦点,若孩子不能自己轻易打开窗户,如果窗户上有护栏等设施能挡住孩子的身体,这起意外能否避免?
石家庄市民赵心家住裕华区一新建高层居住小区,作为二胎妈妈的她最近正打算给家里换一组纱窗。“房子自带的是下拉式普通纱窗,只在底部有一个卡扣,稍一用力就能把纱窗弹上去。”赵心说,自己家中有一个房间,床放在了窗边,窗台和床的距离只有50厘米左右,而自己2岁多的大女儿身高已超越了90厘米,孩子自己站在床上就能打开窗户、拉起纱窗,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家的阳台在装修时按物业的统一安排进行了封装,是金刚网纱窗,与其他房间相比就要更安全很多。但装修时我们还没有孩子,没意识到其他房间的窗户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问题。”赵心说。
杨女士家的阳台是水平推拉窗,房内自带高1.1米、间隙10厘米的竖杆金属护栏。杨女士4岁孩子的身高约1米,“因为有这个护栏,现在我不太担心阳台窗户的安全,但若孩子再长高些,可能情况又不一样了。”
杨女士认为自家客厅的飘窗存在一定隐患。“飘窗的两扇窗户是向外开的,孩子平时又喜欢在这儿玩,她站在窗台上就有掉出去的危险,所以我们加装了护栏。”
走访杨女士家时记者看出,由于是老旧小区,小区里的窗户已经被业主们改造得五花八门。有仅给窗户可开启部位加装横杆或竖杆的,有把窗户整体用护栏围住的,有把外开窗、推拉窗改成内开窗的,也有把阳台改造成落地窗将自带护栏拆除的。
近期,记者在石家庄市区走访了多个小区,新建住宅楼的情况大多与赵心家相似,配装的是内开窗和下拉式纤维网纱窗。老旧小区则多为推拉窗、外开窗。
采访中,多数孩子家长在提起窗户安全问题时,都能想到自己家中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风险隐患。有的家长能通过改换新窗等方式将隐患排除,有的则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作出改变。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在对我国0—18岁青少年儿童伤害病例的监测中,家中是伤害发生最多的场所。在跌倒、坠落伤害中,1—4岁年龄组是最高发人群,占34.47%,5—9岁次之,占28.23%。
“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易发生坠楼等意外伤害,这与其身心发育特点有关。”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薛国凤表示,身心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缺乏对危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应对伤害的反应能力不够。“孩子的特性使其容易受到伤害,所以他们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素满认为,儿童坠楼伤害事件,并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事,保护儿童安全涉及多方责任。
“父母是保护儿童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王素满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风险隐患;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法律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家中的安全隐患,不再是家长们可做可不做的一件事,而是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非常指出的是,我国的法律还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内容。”王素满表示,针对某些特定突出的危险隐患因素,国家相关部门可及时细化、强化有关规定、标准,以起到限制危害,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具体到儿童坠楼事件暴露出的窗户安全问题,预防伤害,又有哪些办法实际可行呢?对此,记者在石家庄走访了一些门窗建材市场。
长安区一家平价门窗厂经营者王国安向记者推荐了金刚网纱窗。“金刚网用的是高密度、高硬度的不锈钢丝,和纤维网相比,抗撞击能力更强。而且这种纱窗带锁,家长把纱窗锁至不可开启状态,把钥匙保管好,孩子就不能自己打开窗户,安全性高。现在有孩子的家庭基本都是安装这种纱窗。”王国安介绍,一扇金刚网纱窗的价格一般在150元左右,而普通纤维网纱窗的价格大约是其一半。
“也有用限位器控制窗户开启角度来保障安全的,但近几年隐形合页使用的多,限位器用的少了。现在一般家庭基本都会选择内开窗加金刚网的组合,这也是我们销售最多的产品。”王国安说。
某高端门窗品牌销售员高娜娜感受到,近些年家长们在选购门窗产品时,越来越注重安全性。“为了提高安全性,我们的产品也有多重设计,比如我们的系统窗,能悬开,有安全执手,可配金刚网纱窗。”
悬开,即以窗户底部为轴向内倒开,开启角度不大于30°,能从窗户上面打开一条拳头大小的空间。
安全执手可控制窗户的开启方式,平时窗户可平开,若家长将安全执手锁住,窗户便只能悬开,以防止儿童攀爬翻越。
目前市场上的安全执手有钥匙锁、密码锁、指纹锁等多种款式,多家中高端门窗品牌推出了此类产品。配有安全执手的产品价格要明显高于普通平开窗。
高娜娜自己也是一个年轻妈妈,出于安全考虑,她将自家的窗户全面换新。“除了要求家长们有安全意识,既然市场上有更安全的产品,为什么不能让开发商建房时就把窗户设计得更安全呢?”高娜娜说。
“去年起,我国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提出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如何从建筑设计规范角度保障儿童安全,确实值得关注与探讨。”薛国凤表示。
国家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J)114—2013《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也有对建筑门窗安全设计方面的规定,如民用建筑工程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等。
“标准中没有将防护设施具体到哪一种,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防护设施可有多种选择。比如使用夹胶玻璃,能抗冲击。使用防护栏杆,能防止翻越。”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秘书长范玉玲解释。
“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标准的制定也要考虑普遍性的原则。”另一位曾参与《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起草工作的业内专家表示,建筑门窗的设计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要求。
“比如,给窗扇安装防护栏杆,对于儿童的安全保障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会影响视野和美观,对于没有小孩的家庭来说,就不太必要。金刚网纱窗被许多年轻家长选择,但会影响采光、通风效果,对更注重采光、通风效果的家庭就不适用。”
同时,上述专家也认为,预防儿童坠楼伤害,在建筑设计规范方面,并非没有进步空间。
以纱窗为例,《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与纱窗有关的规定包括“建筑节能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和“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内)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
“当时主要考虑的还是纱窗防蚊虫的作用,并没有侧重从安全角度去考虑。”专家介绍,2013年编制标准时,行业内还有较多使用耐久性差的塑料窗纱的情况,因此将推荐采用玻璃纤维或不锈钢窗纱写入了标准,而现在塑料窗纱已逐渐被市场淘汰,出现新型窗纱材料。“在今后对标准进行更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标准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近年来在建筑工程方面,我国正在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这也为预防儿童伤害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而在2019年新修订的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上述条款又增加了“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的新内容。
范玉玲表示,这一变化体现出进步。“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防护要求应在标准中更明确地进行规范。对于居住建筑,应考虑家庭个性化需求,一方面强调行业引导,一方面也需要使用者自行加强防护措施。”
“虽然安装护栏、金刚网纱窗等防护措施不是标准里强制性的内容,但我们建议家长能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家中门窗安全风险隐患。此外,在今后的建筑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应更加科学地细化、强化有关内容,在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方面不断完善,以达到预防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的目的。”专家这样认为。(河北日报记者常方圆)
家长是守护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今年起开始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其中就包括安全知识教育。
那么,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的能力?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薛国凤。
“低龄儿童,尤其是0至3岁的婴幼儿,处于无意记忆占主导的阶段,也就是说,他的记忆是自发的,没有目的和要求,这时的孩子还不会主动去记住什么。所以家长经常有‘教了很多遍孩子还是记不住’的感受。”
针对儿童的这种特点,薛国凤建议家长可以对孩子进行一些信息练习,用密集的、有强度的信息提供,帮助孩子由无意记忆向有意记忆推进。“家长应该有耐心,对孩子持续进行安全教育,可以借助视觉性的图片强化手段,让孩子朗读或背诵一些规则。”
“我们经常说孩子是‘天生的探索家’,处于感官动作阶段的低龄儿童,会用身体去理解周围世界。孩子大一些,到了主动性发展阶段,对自己的掌控能力开始增强,自我效能感开始建立,做事追求一种成就感。比如,爬到高高的窗台上,能体现对身体控制能力和动作技能的把握,孩子会感觉自己很了不起,却意识不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
薛国凤进一步分析,儿童的这种心理特征会导致其做出危险行为。比如,不少坠楼案例是儿童被单独留在房间时发生的,可能是窗外的风景吸引孩子想到外面玩,也可能由于低龄儿童还处于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的阶段,心理存在分离焦虑,当看到爸爸妈妈不在房间,他就想去外面找。如果这时他发现四周都是墙,门又是锁着的,只有窗户可以作为“通往外面”的出口,极有可能就会产生“通过爬窗到外面去”的动机。
这提示家长除了做好家庭安全保护措施外,要提升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意识,并在生活中注意引导孩子进行一些实践练习。既要告诉儿童应该怎么做,也要告诉儿童禁止做什么,形成关于规则的权威性教育。“举一个小例子,可以让低龄孩子有意识地从‘门’走进走出,同时向他强调‘门’才是安全的出入口,而爬窗是日常禁止的危险行为。”
薛国凤表示,儿童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相配合,有技术、有方法地开展规则教育、生命教育等。“言传的同时,还应开展实践活动,给低龄儿童提供行动指引,通过模拟场景等,让孩子在参与中体验,明白身体保护的重要性,面对各种可能的伤害,学会控制和保护自身的身体。”(文/河北日报记者常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