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初霁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海关网站2022年8月11日音讯,大鹏海关对长沙宇慧交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略“ULCERTIFIED及图形”商标权吊灯案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关于长沙宇慧交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略“ULCERTIFIED及图形”商标权吊灯案行政处分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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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当事人托付深圳市鼎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交易办法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灯具到美国,报关单号:936。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实践出口的吊灯31个标有“ULCERTIFIED及图形”商标。
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以为上述货品归于侵略其在海关存案的“ULCERTIFIED及图形”商标权(海关存案号:T2020-97008)的产品,并向我关提出采纳知识产权维护的办法的请求。
我关经查询以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答应,在上述货品上私行标有别人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当事人出口上述货品的行为已构成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上现实有出口货品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载、实践出口货品、《拘留决议书》、《拘留清单》、《拘留现场笔录》、权利人采纳知识产权维护的办法请求、价格判定意见书、状况阐明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我关决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则,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海关沉痛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